剛吃完中飯看到電視上報導台北隨機斬殺四歲小女孩的命案
只幾秒鐘的時間,頭就這樣落地了
啃老33歲男預先帶了菜刀
一旁母親無法顧及,只能再次傷心地重現記憶,
為了跟媒體報告事情經過...回想不想經歷的事情何等慘忍
今天出門去吃飯前還在想:
"以前學的防身術,
是不是要再重溫練習一下?
治安愈來愈差了。"
沒想到就發生這麼沉痛的事情,
雖然其他桌有人覺得有趣在笑論著
但真是笑不出來呀!
吃完再去辦事過程中又翻到一個報導
大意是說 :"台大攝影社晃點店家,店家準備好食材等學生來,等不到還被學生怒嗆"
我想問一個事情,
為何台灣的媒體就只能一直重播那個女童母親或外婆說的話
記者就不能當場的發表些想法嗎?
感性的或者知識性的都可以
(感性的意思是喚起人民的正能量,你每天看到打打殺殺的會開心嗎? 知識性的就是補充教材,擴充我們的智慧)
是否說媒體沒有辦法達成這些功能之一,
還是說那些都是要留給名嘴節目上說的?
大家知道嗎? 台灣有近七成人口都在直轄市,
平日時間每六人就有一人是老人(或小孩)
如何安心長大、安心終老已將成為一個嚴重的難題時
社會還談甚麼經濟發展,
其中一個學位是讀經濟的我,知道那重要性
但是我也知道這簡單的主從次序關係
那位家長說的,教育界老師有看到和想到嗎?
於是,
一位教師看到這篇文回應的意思說:對啦,都教育的錯,把我們都捉去槍斃好了!
我是在怪教育界了老師嗎?
其實在這前面我回應另一位朋友就說了:
這篇不是要怪老師。
這篇是呼應小燈泡媽媽說的話,她的同理心告訴媒體希望以後社會不會再有這樣隨機殺人的事情,教育是減低發生這樣的事情的其中一個方式而已,要多管齊下。發生了這種事情,多少都有陰影,也許過了一陣子陰影就會一掃而空,但只要有一兩件隨機殺人就又會引起恐慌,教育在此說的不是在教那兩三年的升學,而是情緒與人際處理的教育,是可以用一輩子的,但在台灣家長推給老師,老師也有可能推回給家長或者默默承受更多的工作,但這個教育還是要有人做,避免太多這種33歲無力面對自己情緒和競爭的人,也就是教育的目的很簡單,是讓社會更和諧、幸福。而媒體並沒有進一步消化她說的話,就只是"客觀呈現",何謂客觀,仍然可以找資料去述說加害者的大腦身心狀況,以及我們如何避免成為此等人,遇到此等人的判別。
有的人會用現在數據來論述台灣治安還蠻不錯的,但我們在談的是未來防範,隨機殺人事件不是以前就常見的,如何用現在的數據談未來? 這點有待質疑。
我在談的是受害者媽媽她提出她的想法,她可沒有提到死刑或廢死吧?我們認真地思考她說的話,並且看看能不能為她做些什麼而已;簡單的說未來若是隨機殺人事件還是增多(為何說「還是」,因為北捷殺人案以前我就提出過隨機殺人未來會增多)我們社會怎麼預防,減少有下一個殺人者或者被殺者出現?這才是我關心的主要議題,但有人就會聯想到法律高於一切,將死刑(必然性)作為第一手段,好似那些知道當眾處死叛亂叛國者、殘忍無道者這國家就會長治久安,不會被推翻,很可惜的是,這未免太一廂情願,這是神話嗎?
但我也要幫忙說說話,我們也不用拼命反對主張死刑者,起碼為了讓這社會能更安定,他們出了心力(只在那邊用情緒語言談的不算),為國盡心盡力是無罣礙、無疑問的,而且「嚴刑峻法」以前的時代行不通的,不能強而有力說這個時代就不行「嚴刑峻法」。(這也就是我們人常常走重複的路子、選了不好的民代也一堆,多數和長期意見不代表什麼)
再來我們看看呂秋遠律師怎麼說吧: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種刑度,但是具體如何判決,還是要由法官決定。不是每個殺人的被告,都一定會判死刑,要從動機、手段、犯後態度、賠償與否等等做判斷。
目前刑法19條規定,如果在犯罪時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時,
可以不罰;顯著降低時,可以減刑。所以確實有些精神障礙的被告,在「行為時」真的沒有辨識能力時,
是可以減輕罪責的,但是實務上並沒有這麼容易就可以主張。犯罪的人,在當下行為的時候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幹嘛,這恐怕不是簡單的用自己有精神疾病做為抗辯,就可以騙過法官,這必須有長期的追蹤與鑑定,才能做出比較精準的判斷。
我們的法律設計,並不是所謂的單純的保障壞人,更不是單純為了把所有壞人都判死刑,更何況壞人的定義很難界定,而是為了要平衡保護好人與懲罰壞人的目的。在審判的過程中,由法官考量所有的因素後做決定,這是目前我們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的情況,或許可以加入陪審或觀審制度,讓公民也可以參與審判,但是不能說法官沒有判處某人死刑,就說法律只保障壞人。
最後我們看看精神科醫師沈政男怎麼說
轉引自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04444/
王姓嫌犯為何要下此毒手?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姓嫌犯,目的是藉此被關甚至被槍斃,以逃避痛苦的幻覺干擾,會不會王姓嫌犯也模仿這樣的手法,甚至有類似的目的?
研究隨機殺人最透徹的日本,曾歸納出五種隨機殺人動機,其中兩種就是藉由此舉被判刑或被判死,以逃避生命困境,本質上是一種自殺行為,而且隨機殺人者五成以上都有自殺傾向。2012年高雄湯姆熊殺童案曾姓兇手,也有類似行兇動機。所以說死刑存廢在隨機殺人案的探討,必須比一般案件更加謹慎,膝蓋反射式喊殺啊殺啊的,只會治絲益棼。
我個人看法是,隨著時代觀念的改變,漢摩拉比時代的以牙還牙,殺人者死的概念並沒有在普世被認可,但也因此有捍衛者和反對者陣營產生,之中又可以分為極端的全面死刑、衡情死刑、有前提條件的唯一死刑、完全廢死等,我不想提我的立場,我想提的是當遇到這種百家爭鳴的情況,希望是有健全有效的論證再來談,最不希望的就是兩邊叫嚷死、不死,這樣嚷嚷最好是有甚麼結論,連個可以端出來的論證都沒有,是不會有甚麼結果的,還不如珍惜時間去洗洗睡吧。
我自己在事發後,其實在思索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很多人會覺得對付殺童者,死刑與否是影響這個社會和諧的第一方案?」我自己本身不會那麼快就跳出來死啊不死的,是因為我沒有想過那會是第一方案的可能,但因為我以前提過人格、品格的教育重要性給學校老師,但發現窒礙難行,原因很簡單,薪水不會變、工作只會變得更吃重,平常忍受教育部給的創新教學內容已經負能量更強了,堅決不想再聽到新名詞,再科學都一樣、而升學成績派的家長又不願意買單配合、對政府印象是也只會喊口號怎麼做等總總疑惑。真的要去思考別的方案嗎,教育這個方案是以後的事情,我們部分人應該是想處理眼前的事情。
隨著隨機殺人的案件又增加,這種氛圍,迫使我也要再想其他方案的可能,因為如前述教育處理的是較久以後的預防,而現在卻讓人有刻不冗緩之感。
但我也不想沒有論證的選邊站,思索過程中,我也翻翻舊書,其中一本是看了周海成老師介紹的《暴力犯罪的大腦檔案》(The Anatomy of Violence),這本書的作者藉由fMRI (功能性磁共振成像)和自願的加州的死刑罪犯等做研究,書中主要跟我們說,我們不同類型的謀殺犯大腦彼此不同(當然也和正常人不同),就像病人一樣其實是可以考慮用神經犯罪學探究惡行的生物根源,找出未來防治方式,舉例來說,德國對付性侵犯和戀童癖(pedophile)的方式選擇像《愛麗絲夢遊仙境》(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 的紅心皇后主張的砍掉這些「壞人」他們的頭,只是在我們德國砍的是這些人下體的頭,結果出獄後再犯率大幅降低,隨著時代進步,透過藥物、化學去勢(chemical castration),數據顯示效果又比人工去勢來的好,再犯率大約7%至10%。
好了,問題來了,只要超過0,就是有再犯可能,到底這樣的處置方式是否妥當?要不要強制隔離免得有人受害,如果這樣主張,去不去勢一點都不重要了,但要負擔龐大的社會成本,這些成本是全民買單,這些錢拿去做防治教育、捉犯人的效益可能還比較大(去年初德國爆發大規模性侵,沒有做好預防也沒把人都捉到),也就是說把人關在監獄了,個體的犯罪機率是0沒錯,但現實世界的情況並不會因此就是零犯罪率,捉不勝捉。每永久拘禁一性侵犯的成本勢必要好好算清楚。另外有人主張看被性侵的對象,如果被性侵的是是近親或十五歲以下的孩童要強迫去勢,這是波蘭的法律(加州是被性侵者十三歲以下),這些都是有激烈爭論的法律觀點,從成本、人的改善機會面向去考量去勢取代終身監禁,出獄後這個人可以去工作、生產,的確是可以省成本,但另一方面有人覺得去勢太慘忍,所以在國外也是不斷爭論。
再來看霸凌或者公開侮辱他人者,這類人造成的傷害是會影響到一個人的心靈發展甚至生命,但是犯罪者在犯罪會不知道那有法律問題嗎?是罰責太輕所以藉由提高就可以預防嗎,提高到甚麼程度,這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最後回頭看「謀殺者是否直接判死」的問題,這一樣是一種提高刑罰的方式,也無法擔保什麼,單憑提高刑罰就會降低犯罪率是一個很弱的主張,雙方只會僵持,因為若用數據來說,並無法強烈證實真能降低犯罪率(如果有反證資料請提供),最後只能由民眾進行其他點來論證、或由主政者進行判斷,在成本方面的爭論,死刑判決到執行過程的成本,也很難去說服是比較省錢,因為通常會有一個不斷上訴的機制(避免冤獄),你要理解被逼急跳牆的XX也可。但若把極端主張轉溫和一點,談年紀比較小的孩童被殺的情況且證據確鑿,那麼被判死刑的機率我相信是很高的(仍有心智功能的因素待探討,但這就像前述律師和醫師說的,是有一定難度但也有可能,且要被納入考慮的)。
可是若從這個案來推說,因此以後所有殺童案都要判死,目前我倒是覺得困難,因為仍有道德風險在,你無法100%判斷這次案件的嫌犯是不是真兇,所以法律要修改成殺童者死也只是較有可能,很難說服我,我認為關鍵在於人類現有水平沒辦法就是透過法律就沒有問題(不管法律最後修不修),只是選邊站但有各自的問題在,是道德風險和正義補償哪個輕重的問題。
現有水平不到我只覺得無奈,只能冀望未來,例如用人工智慧降低犯罪意外機率(http://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6/03/29/umbo-cv/),或者之前小燈籠媽媽提的冀望透過教育來改善,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又或者冀望以後測謊科技達到百分之百鑑別率,只稍問一句嫌犯說人是不是你殺的,就這樣沒道德風險問題,終究可以判死了吧 (但想自殺但不敢自殺的人也還是可以透過砍人達成自己目的)。
改成唯一死刑或許可以試,但我怎麼樣都很難現在把法律從嚴當做第一解決方案吧。
(死刑那麼好用的話,謀殺率不降反升的話,主張唯一死刑者也受死刑吧…啊那樣像話嗎? )
思想實驗 :
想像一群zombies大軍被隔離了,
而一群倖存者發明了解藥,
解藥只要給這些zombie注射,
就會慢慢恢復成人,
但治療是有機率的,已經太深的可能沒救,
但沒注射前不知道
治療好後可能不會再衝動地想吃人 ,
那要不要救這些人?
之中的有的zombie可能攻擊過、吃過人,
但有的可能還沒有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