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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斯,91年諾貝爾經濟得主
提出的理論內容:若每一個人都具有"經濟理性",且協議的『交易成本』很小,而可忽略或根本為零,
則政府只要針對具有共同財產性質的經濟資源確立其可移轉的財產權制度,便可讓涉及外部性的各方,
透過對財產權的自由交易使外部性內部化,而達到經濟效率.
此時,不論財產權的歸屬為何皆不影響最後經濟效率的達成.
這定理的前提:『交易成本』要很小,還有是可以轉賣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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