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探討一群人如何根據一「既定的原則」(政治程序,Political process)和「運作的機制」來決定「公共政策」及其實行.
*說明:
1).既定的原則:簡單多數決、相對多數決、一致決...等.
2).運作的機制:直接民主、間接民主...等.
3).公共政策:(1).政府應否提供公共財?提供多少? (2).由誰負擔成本?各負擔多少?
廣義上,亦包含非經濟性決策(還是可用經濟學方法思考分析它,例如道德性論證:安樂死、死刑存廢).
*行為假設:假設所有公民都是「理性」(經濟學上指趨吉避凶)的.-->這是我最討厭的主流經濟學假設,因為脫離實務,但有時候不得以要接受這種設定。
表達在公共選擇的行為上,即是當公民為某一公共政策而採取立場時,其決策法則亦如同該公民在市場上決定購買私有財的決策法則一樣.亦即會以表達其立場所相應發生的成本和利益,來決定其是否表示立場,以及是否真實表述.
*政治均衡( a Political equilibrium )
在給定的政治程序(既定的原則)及運作的機制之下,對公共政策的一項協議.
這項協議,包括成員如何分攤實施公共政策的成本,以及由誰負責.
*政治均衡會受下列因素影響:1.公共選擇的原則及議案的排序、2.與議題相關的訊息是否公開?易於取得?是否可靠?3.成本的分配(稅賦)的分配);4.利益的分配.
- 11月 20 週一 200615:13
公共選擇理論(一):基本概念